澄果的抄襲案被判抄襲確認,蔣友柏馬上就跳出來雞雞歪歪,
連『台灣法律真爛』都出口了!台灣法律爛,你姓蔣的第一天知道喔?
魚就都長這樣?拜託,蔣先生,麻煩你去 google 一下,
光是金魚就有很多種不同的品類與長相,怎麼你家的魚偏跟別人家的長一樣?
蔣還辯駁:『你要畫蒙娜麗莎,我的好神也是啊,那我畫媽祖,
她也要X我,還是她要告我?』
果真是個土匪世家出身的下一代!真要扯到媽祖蒙娜麗莎那就可笑了。
那是大家公認的『原型』!澄果受託畫 Q 版公仔就跟原告畫金魚一樣,
base on 這個公認的『原型』衍伸出自己的創作圖案。
但如果阿妮今天也搞個媽祖 Q 版公仔,『原型』卻是base on澄果設計的那尊,
那算不算抄襲? 阿妮也可以出示手稿啊!也可以說 『啊公仔不就都長那樣?』
蔣友柏就不要再硬凹了!看看法律人寫的文章自己去牆邊反省比較實在啦!
=====以下轉載自 Vincent Lin=====
蔣家第四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,
因為公司旗下的設計師蘇尹曼(已離職)抄襲陳玥呈的作品,
而被檢方起訴 (起訴公司與蘇,不是起訴蔣)。
澄果為丹比喜餅設計的圖案中,小隻一點的金魚,
真的和陳玥呈的作品相似度太高了啦~!
橙果又拿不出設計歷程的證明,被起訴,是剛好而已。
蔣友柏說:「檢察官根本是文化流氓,如果台灣的文創法是這樣子,
文創產業怎麼樣去發展。對於我來講,沒有作的事情就是沒有作,
所以我今天不但要聲 明我沒有作,我並不會賠償,我還要提出反告,
我要告她一千萬。」(原音可參考 蘋果動新聞)
檢察官怎麼是流氓,他們和法官一樣,都是神耶~!! 神耶~~~!!!...(點選看全文)
5 則留言:
以一個設計人的觀點來看,這麼相似的作品
應該是有參考過,但Design around做得不好
而 "獎先生" 選擇相信他的設計師,出來辯護
我想也是情非得已
人怕出名豬怕肥
哇!原創者紅了 ^^
他當然還是心裡深處充滿自以為是的想法,可能還高傲的認為自己仍保有「貴族血統」!!不去多作點
律法功課,自己請的設計師蠢到極點,要抄襲也不修改變化一下,被告了還怒氣沖沖為他出面跳腳,只
是讓自己可笑嘴臉顯露無遺。
故事是這樣的
澄果的設計師"應該"有參考這原創的圖案
然後加以變化,融入自己的設計,
經過蔣大的審核,駁得客戶喜愛而結案了
結果被告了
這個臉 蔣先生當然丟不起,因為他下面的人被告抄襲
就等於他抄襲
所以我才說他出來辯護也是不得已
不然以後誰敢找她出來做設計
還有
這設計師之後應該也會被殺頭吧
因為我敢說他一定有唬了他老闆,沒有誠實的說有參考過
你是哪位阿~~
一直幫 蔣先生說話 解釋~
還 故事是這樣的 ~~
都你說就好了 ~
什麼東西阿! 頭腦不清不楚
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幫一個自己不清楚的事件去解讀 !
還講的自己是當事者!
板主讓你做就好了 !
這種事情是一個年營業額幾億的公司可以犯得錯誤嗎?
那設計個屁阿 !
像台北中山北路的路燈也是copy得獎作品
北市府也是說參考!
阿 意思都一樣啦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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